炭火・Roast |林毓伦牧师
114.12.07主日信息摘录
经文:箴言25:21-22、罗马书12:17-21
Roast有烘烤、炭烤之意,在美式喜剧里面,这是一种吐槽喜剧形式,进一步带出的炎上文化;但圣经上怎么说呢?保罗的教导,其时代背景正面对著对基督徒最不友善的逼迫,但他却仍然教导,这段经文出自罗马书十二章,正是保罗论完人的罪恶不配,神的恩典好大,救人脱离罪恶,「所以弟兄们应该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活出新人的样式,有新生活运动。也因此保罗开始论到与人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论到与仇敌的关系,而这教导引用了箴言二十五章的内容并作延伸。当时的犹太人与罗马帝国的官长之间,可谓是充满张力,被统治以及无国家的国仇家恨,以及被罗马政府苛税、不当的对待,其实都让人民怨声载道;因此谈到与「仇敌」相处相关的议题,其实是敏感且禁忌的;一方面说不得当会得罪犹太人,但另一方面可能会触动政府的敏感神经。
ㄧ、从冤屈愤怒到让步、听凭主怒: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或作:让人发怒);因为经上记著: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v19)是将主权交托的学习。
就当时的时代背景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言,要能够不为自己申冤、「宁可让步」、「选择让步」,其关键就是在於「听凭主怒」。这是一种对於神主权的全然顺服,也是一种将所面对的状况、事件,用一种更宏观的视野来观看,相信神仍然摄理(provide)、掌管,没有一件事不在神的掌管或不是出於神的心意,即或人有人的罪恶与恶意,但在神手中仍能使这一切的恶最终成就他眼中的「善~神完全且美善的心意」。
此外,听凭主怒更凸显了另一个价值:在永恒当中有审判,即便今生的审判官并不公义正直,神也并定要出手惩治;不一定是当下就受到审判与责罚,但仍相信在永恒当中,恶人也必定要在神公义的审判中付上代价。甚至从箴言25:21的最末说道「耶和华也必赏赐你。」更加让人知道一切的赏善罚恶都在乎神,现在坚持不按自己的方式报复、申冤,但主都知道,主都明嘹,主也必按著他的时间表或在现时,或在将来,都要赏善罚恶;我们所坚持的纯正,必也受到赏赐。
因此这里的让步,并非让公义的原则失准,让步,在吕振中译本的翻译是「宁可给上帝的义怒留地步」,不是我们以自己的怒气来发泄,而是留地步让神亲自发义怒。现代中文译本2019更是翻译的白话:「宁可让上帝的忿怒替你伸冤」。这是一种以全心信靠、全心等候神的态度和方式,不走在神的前面,而是选择听凭主怒。但似乎保罗的教导、箴言里的智者没有停在这里,没有要我们「不恨、不出手、等候神」就好了,反而是进一步说,当仇敌饿了要给他吃,渴了要给他喝,这样行就是将炭火堆在他头上,这又是为何?
三、从听凭主怒到堆炭火在他头上: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v20),堆炭火的意义为何?
炭火代表审判,以「炭火堆在仇敌头上」是指神的审判必临到仇敌身上,因为他们拒绝基督徒的爱心(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初代教父:屈梭多模)。炭火象徵羞辱,这整句经文指仇敌向信徒所作的逼迫是一件公开性的侮辱信徒,但神必为信徒报应他们(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奥古斯丁),认为炭火终究必堆在他们头上,他们也会因神的报应蒙羞。另外还有一说,这本是埃及人的文化风俗,当有人为自己的罪深感懊悔时,便会将炭火堆在自己头上表示忏悔。故此,当基督徒用爱心对待仇敌时,就如同用炭火堆在他(仇敌)的头上,使之受感动而产生忏悔的心来。正如马太福音5:43-48的教导,爱仇敌、为逼迫我们的祷告。
另外,在保罗所引用的箴言原文(希伯来文),将炭火「堆在」仇敌的头上,这里的「堆在」原文是hoteh,意思与解释可以有「占据、抓住」、「堆起」,也有「拿走、拿起、take away」的意思,从这个字的翻译,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全新的翻译:「从仇敌头上拿去炭火(挪去羞愧或是恶意、不好的状态)」,这是善举,进而使他自觉羞愧而后悔。在古代的阿拉伯、埃及有一句俚语这么说:「人在盛怒时,头上有如炭火焚烧。」为仇敌而行善解怨、挪去炭火(使人不在盛怒,亦或者挪去人的羞愧、善待仇敌),是被神的爱充满且敬畏神的人才能行出来的。
整体看下来似乎各有解释,不管是相信神的审判(炭火)必临到仇敌身上;或是仇敌必因神的审判而蒙羞;或是以爱心对待仇敌对方羞愧得如炭火堆在头上般地懊悔;或甚至是将对方头上的炭火(愤怒与羞愧)「取走」,善待它,使他羞愧而后悔,好像都可以说通。保罗的这段教导主要引自箴言25:22,那是所罗门的箴言与忠吿,其实本意就是要「爱你的仇敌,善待他而非以恶待他」,当保罗这样教导时,好似俗语所说:「天下没有一项更有力量的武器能使仇敌改变过来,除非是对仇敌的爱」。然而我们都知道,这份爱必须从耶稣基督而来。
二、从以恶报恶到以善胜恶。(v21)
回过头来,今天经文所说的堆炭火在仇敌身上,以及不要以恶报恶(v17),这是否与圣经中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教导有差距?甚至是否互相矛盾了呢?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经文最早是出自圣经中的出埃及记21:23-25「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利未记24:18-20「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以命偿命。人若使他邻舍的身体有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叫人的身体有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还有申命记19:18-21「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以假见证陷害弟兄,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其实在圣经最初的概念是针对审判的「公义标准」,有两个面向:一个是让作恶、犯罪、伤害他人的人得到相对应的、公义的标准与惩治;但从另一个面向思考,就是也「保障」犯错的人,不因为所犯的错而被超过所应当付的责任与代价对待。所以既是公义的审判与刑罚,却也是一种保护的准则。然而因著时代变迁,这样的经文变成一种人「合理报复」的手段,甚至成为人「小题大作、兴风作浪」的藉口。
因此在马太福音5:38-44,耶稣在教导完天国八福后,向门徒分享跟随基督的门徒应当像世上的光,与人的相处一切的行为都成为见证。在其中就提到与仇敌的关系「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耶稣带来一个新的观念,特别挑战著当时面对罗马政府所统治之下的犹太人,作为愿意在「神天国之下的基督门徒、神的子民」,竟然可以选择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方式去对待仇敌,甚至以超过他们配得的方式来对待他们~要爱他们,并且为他们祷告;这不禁让我们必须重新思考,耶稣基督的爱与救恩所带来对神话语的新诠释,是和好、是以爱来战胜仇恨。
四、结语
事实上,保罗正是这样的被耶稣基督对待;一个曾经逼迫基督徒,拿文书要去抓拿更多跟随基督的人,最终却在往大马色的路上遇见耶稣,被主光照,最后竟得蒙恩典拯救,成为耶稣的门徒,甚至做外邦人的使徒;若单论保罗曾经所下的手、流的血、逼迫的教会,他罪该万死,死不足惜;若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就算在公义的标准之下审判,他都可能得要死百次不足惜...但如今却是蒙耶稣的爱爱他这个仇敌,以致於能蒙恩典;因此他也延续耶稣的教导,不要以恶报恶,不要为恶所胜,反而要以善胜恶。今天的我们,也当思想,谁是我们的仇敌与对头?谁与我们张力很强?主呼召我们不仅仅是不为自己申冤、听凭主怒,相信神必定审判;也不只是不恨他们,相信主的时间等候主的心意而已;主更要我们有「堆炭火在对方头上的行动」,是拿去对方的怒气,对对方有善行义举以至於他羞愧;爱仇敌,为逼迫你我的人祷告。不是因为对方配得,而是因为我们也曾是不配,却这样被耶稣基督恩待怜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