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之一,夠不夠?|林毓倫牧師
115.09.27 主日信息摘錄
經文:瑪拉基書1: 1-2a,7-8,12-14; 2:1-4,8; 3:7-10,17-18
《瑪拉基書》是舊約最後一卷書,從此之後沒有神的話語,也沒有先知,中間長達沈默的四百年,人活在未知與等候當中。瑪拉基書常被拿來講關於「十一奉獻」的證道。在此之前,讓我們先回到當時的背景與信仰氛圍來思考,省察神對當時百姓所說的話,以及裡面超越時空的真理。586B.C.南國猶大第三次被擄正式滅亡,聖殿和耶路撒冷城都已被毀。但蒙神的保守,波斯王古列元年允許被擄至巴比倫的猶太人回歸耶路撒冷並重建聖殿,最終由所羅巴伯完成了聖殿的重建,約有五萬猶太人歸回。458B.C.以斯拉帶領第二次歸回,重視信仰改革與律法的恢復。445B.C.尼希米回到耶路撒冷任省長(第三次歸回),花一年重建城牆,以十二年的時間整頓猶大,回到波斯。425B.C.尼希米第二次回到耶路撒冷,發現以往改革除掉的敗壞又發生:娶外邦女子、犯安息日、忽略對聖殿的貢獻。瑪拉基書的時間,是介於歸回之後聖殿已經重建,但人心必須重新歸向神。
一、神真實的愛:
當以色列人在困境中質疑:「你在何事上愛我們?」上帝以希伯來文完成式回答:「我曾愛你們」。這句話並非代表「過去愛過、現在不愛了」的過去式,而是具有永不中止的深刻意涵。希伯來文動詞重視「體貌」而非線性時間。完成式是將動作視為完整的整體,描述過去已發生且恆常存在的狀態。當此時態用於神的屬性與立約時,代表過去的行動在今日依然有效且延續。因此,神的愛是過去已經開始,其效力與影響一直延續到當下,在現實困境中永不改變。
當上帝以完成式宣告「我曾愛你們」,具有以下屬靈意義:永不中止的永約─這絕非「不再愛了」的過去式,而是從列祖之初就定規的永約,神的愛從未過期。歷史與現今的雙重保證─此話回顧了歷史中的拯救,更宣告神的愛在百姓身處苦難的時刻依舊運行 ,不因人的處境而改變。立約的信實─儘管百姓因困境而靈性冷淡,神立約的愛卻不隨人的軟弱而動搖。這份愛過去已開始,並將持續強烈運行到未來。
二、人悖逆的心:
萬軍之耶和華對你們說:「兒子孝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我既為父親,孝敬我的在哪裏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裏呢?…」(瑪1:6)神對他兒女的愛雖不變,但以色列百姓屢次遠離神,不尊神為父親,也不敬畏神如主,在瑪拉基書中以色列百姓與神的六次抗辯內容可以看見以色列百姓的問題。
瑪拉基書中耶和華與以色列人的六次爭論:第一次(1:2-5):神表明揀選的專愛,百姓卻要求證明;第二次(1:6-2:9):祭司和百姓的罪,獻污穢殘缺的祭、不聖潔(信仰上隨便、宗教化、禮儀化、形式主義);第三次(2:10-16):休妻、以強暴待妻、與異族通婚,不遵行律法;第四次(2:17-3:6):百姓懷疑神的公義;第五次(3:7-12):百姓在十一奉獻上奪取神之物、背離神。第六次(3:13-4:3):爭論事奉神的意義,神應許敬畏祂的必屬祂。
從這些問題清楚的看見神的百姓忽視神的愛、宗教儀式化、輕忽神的聖潔與公義、與異族通婚以強暴待妻輕忽倫理,甚至奪取神之物,要自己當王、背離神的問題。然而,全書真正的主題是強調「約」的觀念與不變的愛。即便百姓屢次背約,神仍主動立約且永不背約。神真正看重的是正確的「關係」,祂在過去、現今到未來都堅定不移地愛著百姓,並深切呼喚兒女:「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
三、十分之一,夠不夠?
十一奉獻的意義主要涵蓋三個層面:奉獻與敬畏─早在律法頒布前,亞伯拉罕與雅各便曾向神獻上十分之一(創14、28章),這代表承認一切全出於神,藉此學習時常敬畏祂(申14:22-23)。分別與感恩─律法規定出產的十分之一歸神,用以供應無產業、專職事奉的利未人與祭司,維持聖殿運作(參利 27:30、民18:24,28)。關顧與扶貧─每逢三年的末一年,十一奉獻也用來關懷寄居的、孤兒與寡婦,使弱勢者得飽足(申14:28-29)。這代表的是對神的擺上,深知自己一切所有的出自於神;因此感恩樂意的心,帶著敬畏,以獻上十分之一作為表達(不是神需要);也供應給沒有被分配產業、分別出來服事的利未人與祭司,供給所需;更是藉此表達對孤兒寡婦的關懷。
回到今天的講題,十分之一,夠不夠?當神呼籲「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時,百姓竟問如何轉向。神隨即責備他們「奪取神之物」,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和供物竊為己有。百姓不僅未將頭生、初熟的奉獻分別為聖,甚至藐視祭壇,獻上瘸腿、有病等連省長都嫌惡的殘缺祭物。他們不肯遵守律例,用應付、隨便的態度獻祭,暴露出內心早已背離神,毫無甘心樂意與敬畏。關鍵不是比例,而是動機、心意、命令。奉獻的行動~Doing ,是要以我們內心正確的態度與動機~Being作為基礎,而行動也要印證我們的心意。這也是我們將心轉回向神的基礎態度與實踐,我的一切所有權是神的,所以也都歸給祂。
四、我,該如何奉獻?
到底十分之一的算法怎麼算?稅前稅後?本薪全薪?超過十分之一?含不含宣教奉獻?關鍵是「心態純正、價值清楚」。其實從這段經文看到,神要談的不是數字上的問題,「因為獻上十分之一的行動,動機是為了回轉、遵守神的誡命、順服神;順服神意味著重回立約的關係;而能夠與神回到立約的關係是因為神先愛我們,我們才能愛神。」因此,十一奉獻的比例是假議題,真正的議題是「主權上的歸屬,以及關係上的轉回」。我們所有的一切,十分之十、百分之百都是屬神的,然而我們是否願意全然將所有的「主權」獻上,以至於「順服」?按神的心意去奉獻,也按神的心意感恩的領受一切,不只是獻上十分之一,是將一切全獻上,並且不只是順服神的命令將十分之一奉獻,更用感恩的心使用剩下的十分之九,甚至有更多人按著感動的奉獻是遠超過十分之一的。重點不是多寡,而是那顆順服神的心。
10-12節中,神要人試著(不是要試探神,而是鼓勵的意思)遵行這十一奉獻的法則,以此試試神的恩典與祝福。這不是表示十一奉獻是一種對價關係,而是神全然掌管萬物,我們所有都本於祂也歸於祂。而且十分之一「全然獻上」指的可能不只是個人,是整個群體。神應許要「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神所要的十分之一,不只是金錢,是關係、是生命、是主權、是所有權,也是全然的順服與委身。遵行神的話語、命令,是出於愛、感知愛、表現愛的回應。
我18歲信主受浸時曾許願:「若神願意,我願一生被神使用。」九年後,已婚且工作四年的我,連續半年為是否報考神學院禱告,並求神讓神學院的老師拿報名表給我作為印證。不久後,妻子懷孕的消息成為要我們「變動、起身」的起頭。在一次家庭禮拜中,妻子選唱了《一切全獻上》「主啊,我今完全獻上,一切所有歸於你,一生行事盡依靠你,日日與你不分離。一切全獻上,一切全獻上。我將所有全歸耶穌,一切全獻上。」並禱告將自己、孩子和家庭主權完全奉獻給神。這關鍵的禱告讓我不再猶豫,我們決定如過約但河般,先憑信心將腳伸進水中。奇妙的是,一週後妻子因工作到神學院擺書攤,神學院王琪老師竟主動將報名表遞給她。神的幽默與信實,讓我們看見:當我們先獻上主權、邁開腳步,神就親自回應並預備前路。
神提醒我們轉向神的關鍵是知道我們一切所有都出於神、屬於神也歸於神,就當將所有權、主權歸回。對你我來說,現在最不願意交托主權的是什麼?是哪個人?哪件事?哪個事奉?哪段關係?哪些財產?我們願意將主權交托、全然獻上嗎?當我們問十分之一,夠不夠時,其實我們更必須是因為一切屬於神、歸於神,所以因著感恩而甘心樂意奉獻;以正確的心態和實踐具體地將財物「(十一)分別出來」;除此之外還能看見他人的需要去奉獻(慈惠)與他人分享;最終也願透過奉獻參與在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