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任憑|林毓倫牧師
參孫是在士師記中所佔篇幅最長的士師,共用了四章來記敘他的作為與生命狀態。參孫的父母本來是不孕的,但因神的憐憫,告訴他們「向來你不懷孕,不生育,如今你必懷孕生一個兒子。所以你當謹慎,清酒濃酒都不可喝,一切不潔之物也不可吃。你必懷孕生一個兒子,不可用剃頭刀剃他的頭,因為這孩子一出胎就歸神作拿細耳人。他必起首拯救以色列人脫離非利士人的手。」(13:3-5)因此這對父母知道所生的兒子乃是要分別為聖,將來被神使用來拯救以色列百姓的。然而參孫的成長並非完全順服神,一方面碰觸死屍、吃了屍體中的蜂蜜;另一方面在情感上前後愛了一個非利士人、一個妓女、以及一個出賣他的女人─大利拉。在感情上沒有好歸宿,在屬靈生命中也有極大的破口,最後被剃去頭髮、剜去雙眼,失去力量的來源,直到生命的最後因為回轉求告神,最終與非利士人同歸於盡,死時殺的人比活著的時候殺的人還要多。從參孫的生命,我們也可以看自己是否有相同的問題,或處於相同的屬靈光景,並且懇求神的憐憫臨到我們能趕緊回轉,真正明白並順服神的心意。
一、約的紀念
參孫之所以成為拿細耳人,是因為「神主動」揀選他、使用他,是神憐憫他的父母,給予他們孩子,並且宣告了這個孩子將來要為神所用,這是神主動的立約。此外,神也清楚的表明,這是一個「分別為聖」的約,因為在民數記(6:1-21)清楚記載拿細耳人的意義是「歸主」的意思,也就是「分別為聖」,因此這樣的人在生活當中有特別的規定,特別是關於聖潔的條例,也就是要遠離清酒濃酒,也不可喝什麼清酒濃酒做的醋;不可喝葡萄汁,凡葡萄樹上結的,自核至皮所做的物都不可吃。在他一切許願離俗的日子,不可用剃頭刀剃頭,要留髮綹長長,不可挨近死屍…其實這一切的規定,都是要拿細耳人記得自己是「歸主、分別為聖,離開世俗要為神所用的」,再加上民數記記載的是「人主動許願要成為拿細耳人」,但這裡卻說明參孫是「被揀選」成為拿細耳人,不禁讓我們想到,作為基督徒的意涵。
作為一個基督徒,我們若干程度好像跟參孫有著某種意義上的連結,一是我們被神「主動的救贖」,我們之所以能夠做基督徒,是因為神在創世以先就為我們預備了救贖,從亞當、夏娃犯罪時那隻為他們所死的野獸,以獸皮遮蓋他們身上的羞辱,到亞伯拉罕獻以撒時那隻神所預備的羊,一直到為我們的罪惡道成肉身、降世為人的羔羊耶穌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時就為我們死、埋葬、復活,神的愛就向我們顯明了。這樣的救贖之約都是恩典,這都是「神主動所立的約」,耶穌基督主動的降下,使我們能夠蒙恩,得著「基督徒」這個身份,是蒙基督拯救並且要信靠、順服、跟隨基督的真門徒。也因此我們被賦予了一個使命,就是要「分別為聖」,反映出耶穌基督的榮美與性格,入世卻不屬世的活在這個世界而不被世界給宰制,而是我們的心只順服基督,思想與行為也忠於基督,甚至我們的生命終其一生為主所用,因為我們活著的目的是為了榮耀神。
神主動選召我們如同他主動選召參孫,這是恩典;神與我們立約要我們分別為聖成為基督的門徒,也正如他要參孫分別為聖成為一個器皿來為主所用;而神要透過參孫在非利士人面前得勝拯救以色列人,神也盼望藉著你我生活中的細節,每個與他者的相遇、經歷都能為神所用,使得神的國藉著你我(教會,這個被分別出來的群體與個人)能夠傳揚、彰顯在世人的面前。這是神與我們所立的約,是恩典救贖之約,是分別為聖之約,也是帶著使命的約,我們應當時時紀念、實踐。
二、靈的警醒
參孫知道自己是拿細耳人,他可以細數出拿細耳人該做與不該做的事情,他身上的頭髮應該也常常提醒著他的身份。然而我們卻可以看見他生命中的任性,甚至是任意妄為。從經文裡(13、14章)我們可以發現參孫的父母應該是盡量照著神的心意撫養、教育預備他能夠為神所用,但是到後來,父母也拗不過參孫,只好由著他、任憑他要跟非利士女子結婚。參孫又愛上不該愛的人,先是愛上外邦、敵國、壓迫他們的非利士人的女子,接著任憑自己在性上不聖潔與妓女同寢,最後愛上了一個為財而出賣身體出賣愛情的大利拉。在情感的抉擇上,參孫沒有詢問過神的心意,也不在意父母的規勸,只憑著自己的雙眼與喜悅就做出抉擇。在性格上參孫的易怒、驕傲也突顯出個性上的敗壞、軟弱與任性,而在屬靈生命中「不求問神」更是他致命的問題,對參孫的描寫只有在15:18「殺拜非利士人口渴時」以及16:28「臨終前」提到參孫向神禱告,其他地方完全看不到參孫與神建立關係或是呼求神。這不禁讓我們思想,一個擁有神所賜力量的人,不一定是個合神心意的人,一個「被神的靈感動、被神的靈賜與恩賜」能夠被神所用的人,卻不一定是一個與神相連,有神的引導的人。
參孫擁有神所賜的力量,也有神的靈的感動,卻不願意真正與神連結、尋求神的心意,而讓自己多次任性,因此神也就「任憑」了參孫,即便參孫在極大的錯誤當中,但是神仍舊使用他的「錯」成為神手中的工作。因此我們不禁思想:能夠有能力與大能完成神的工作,或是常常被聖靈感動去行大事,不代表我們與神有緊密的關係與連結;反之,當我們願意先尋求神的心意,先願意成為一個「對的人,與主連結的人」而蒙神帶領與聖靈感動時,必能為神所用合神心意的方式做合神心意的事,因為我們的生命先被調整正確了。我們現在的屬靈光景如何呢?生命品格又如何呢?即便我們已經在服事的崗位上,又或者是我們很有能力、大能,但倘若我們不願意尋求神,不願意先有一個「與主連結」的生命,即便被聖靈感動能成就一些事情,但對我們的生命也毫無益處,因為我們可能只是在「任性」中被神「任憑」和「允許」來成為神手中的工作,卻不代表我們合乎神的心意。我們省思自己內心,是否與參孫有著一樣的自視甚高,倚靠自己的力量、財富與經驗法則呢?又會否在眼目的情慾、肉體的情慾與今生的驕傲當中敗落呢?明知道神的約以及當做或不當做的事,卻故意的任性、任憑自己,最後神也會任憑我們,甚至神已經離開我們也不自知。
三、神的心意
其實,從神的角度來看整個事件,參孫的每一個抉擇與意念,沒有一件事會叫神驚奇,因為我們的神是全知、全能的,是預知也是預定一切的,然而當他給人自由意志選擇跟隨與否時,一切仍在他的掌管之中,一切也都在他的計畫之中。雖然從神的預知當中我們可以知道神早就知道參孫的一切選擇,但卻還是愛他、感動他,也盼望他能合神心意,只是參孫依然故我,神任憑他,但神卻仍然用這任性的參孫來救以色列人出敵人的手,神對參孫個人之愛以及對以色列百姓民族之愛,更多讓我們看見神的愛與等候,即便任憑,也等候參孫的悔改,以至於即便最後參孫禱告的動機是報仇,但神仍然在愛與完全的心意中垂聽參孫的禱告。
其實,從神的全能和神性來說,無論我們的好與壞、對與錯,都早在神的預知和預定之中,甚至我們的一切錯誤,只要是神所允許的,都可以在神的手中成為神的對。如果我們的人生有10種抉擇,20000種不同的開放性的可能,那沒有一種可能神會不知道,因為都在神的預知當中;但更重要的是在神的主權當中,神早已預定了一個結局,然而這個結局卻也在神的憐憫裡,讓我們有「認識耶穌基督、信靠耶穌基督、跟隨耶穌基督、服事耶穌基督的可能」,我們的一切都可以在神的手中,為神所用,但關鍵是我們要選擇任性,讓神任憑,還是選擇順服神的心意。
參孫到了最後,才呼求神,從他最後的呼求說「主耶和華啊,求你眷念我。神啊,求你賜我這一次的力量,使我在非利士人身上報那剜我雙眼的仇。」可以從他用三種稱謂看到他真正的承認:主─承認生命的主宰;耶和華─掌管萬有自有永有的那一位;神─唯一真神,獨一的真神。參孫到了生命的最終,才真正的求告神,但可惜的是,最後他仍以「為自己報復」成為禱告的主題,即便神也可以使用這樣的他,但仍讓人不勝唏噓。但在希伯來書11:32-33「我又何必再說呢?若要一一細說,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母耳,和眾先知的事,時候就不夠了。他們因著信,制伏了敵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堵了獅子的口…。」卻把參孫歸類為因信得生的信心使者之一,我想最終在神面前的悔改,稱神為聖,使得參孫因著信而蒙神喜悅,不僅只是他成為一個被神所用的人,更因著信成為蒙神恩典的人。
我們要選擇成為一個任性、讓神任憑、硬著頸項不尋求神的但仍然可能可以靠著自己的勇力、努力去服事神,看起來有所事奉的悖逆的子民,還是要成為一個願意與神連結、呼求神、尋求神心意,時時倚靠神、跟隨神,以至於神願意使用我們這跟隨祂的人成為貴重的器皿?「在大戶人家,不但有金器銀器,也有木器瓦器;有作為貴重的,有作為卑賤的。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2:20-21),願我們都不再任性,不讓神任憑,而做聽命順服的兒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