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出與信心相稱的行為|林毓倫牧師
雅各書的作者一般認為是耶穌的弟弟雅各,他本不相信耶穌是彌賽亞(太 12:46-50、可 3:31-35、約 7:3-9),但在耶穌復活後,雅各歸信成為耶路撒冷的教會領袖(徒 1:14、15:13-21)。保羅稱呼雅各為「教會的柱石」(加 2:9)可見其重要性。雅各書的收信人在一章1節提及是「散住十二個支派之人」,應該是指巴勒斯坦以外的猶太基督徒。五章7節裡「秋雨春雨」此種氣候是敘利亞或小亞細亞南部的天氣,說明讀者可能住在巴勒斯坦北方的地方。此書信寫作背景為收信的猶太信徒大多是貧窮人,被富有地主欺壓(5:4-6),被有錢人拉進法庭 (2:6)、信仰受譏笑(2:7)。那時(48-49AD)猶太信徒正受到法利賽人與祭司體系的欺壓,分散各地去。所以寫作目的是解決教會的紛爭與困擾,給予教會警告、指示勸勉。也勉勵受試煉與逼迫的基督徒持續忍耐下去。如舊約先知發聲一樣,強調信心的實踐,指責重富輕貧、欺壓窮人的行為。
從雅各書的書信大綱,我們可以看見今天的經文,主題是談到「信心與行為、信心與對待他人的關係」。但一路從羅馬書、保羅其他書信、希伯來書直到今天的雅各書,想必大家一定會產生很大的問號,到底我們的信仰是因信稱義,還是因行為稱義?如果聖經是前後相合的,雅各書是否成為了自相矛盾?首先讓我們先思考一個問題,那就是:
一、因信稱義 VS 因行為稱義
要討論這個主題,我們必須先把跟信心、稱義、行為幾卷很重要的書卷做一些綜合的比較,試著來看看不同書卷的作者,想闡述的信仰核心價值究竟是什麼?以下我們就以羅馬書、希伯來書、雅各書三卷書信來比較,看看我們可以窺見什麼結論。
從羅馬書的書卷內容,我們大致可以分作:
章節 |
1:1-17 |
1:18-4:25 |
5-8 章 |
9-11 章 |
12:1-15:13 |
15:14-16:27 |
內容 |
前言 福音大能 |
福音的中心 因信稱義 |
福音的確據 成聖的生命 |
福音的平等 真以色列人 |
福音的大能 聖潔生活 |
結語 計劃與代禱 |
教義與實踐 |
論及因信稱義的「教義」(被宣告為義,藉基督取得神兒女的地位,與神重新和好) |
因信稱義後的基督徒生命改變、成聖與「生活實踐」 |
從希伯來書書卷內容,我們大致可以分作:
章節 |
1-2 |
3-4 |
4-7 |
8-9 |
10 |
11-12 |
13 |
內容 |
基督比天使更美 |
基督比摩西、約書亞更美 |
基督比眾祭司更美 |
基督比舊約更美 |
基督比原獻祭制度更美 |
信心是更美的道路 |
最後勉勵語結語 |
教義與實踐 |
教義教導:基督的超越性;成就舊約、帶來新約;唯獨基督 |
藉著信靠基督,盼望更美家鄉,實踐相愛聖潔 |
從雅各書的書卷內容,我們大致可以分作:
章節 |
1:1 |
1:2-18 |
1:19-25 |
1:26-2:13 |
2:14-26 |
3:1-18 |
4:1-5:6 |
5:7-20 |
內容 |
問安 |
試煉與試探 |
聽道與行道 |
虔誠與待人 |
信心與行為 |
言語與智慧 |
世俗與財富 |
信心與禱告 |
教義與實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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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2:22)」以此為教義基底,說明真正的信心/虔誠,不只是在禮儀上克盡本份,而是在生活中尋求公平、關懷社會中有需要的人、作完全人,有真正的信仰實踐以至於稱義、完全信心。 |
從上述三卷書的結構,我們發現,雅各書與希伯來書(信心之書)成對比;就內容論,希伯來書像是羅馬書1-11章,論如何得救(唯靠基督);雅各書像是羅馬書12-16,論成聖的實踐。保羅的稱義觀,獲取救恩的地位,是單單倚靠恩典,而非努力,唯靠耶穌基督。保羅認為信心是「宣告」為義的條件,此「稱義」是「無罪地位的獲取」,白白「得救」因信心與恩典被宣告的過程。而希伯來書作者的觀點,也跟保羅一致,唯靠超越一切的基督,更美的中保成就更美之約。無論是保羅或是希伯來書的作者,在書信結尾都還是談到了「因信稱義而得救後」,「成聖」的旅途是需要努力並且有信仰的生活實踐的。
雅各的稱義觀,應該比較是作為一個重生得救基督的生命回應,努力的實踐信仰,認為行為是「證明」信心以及無罪地位(稱義)的唯一方式。信主之後成為新造之人,持守救恩活出新生命的「成聖」之旅,有真實的生命實踐來見證出自己得救的地位。二者並不相違背,反而是相輔相成。當我們將手放入手套裏,手和手套好像合體一樣,是會一起動作的,信心與行為也是如此。所以保羅與雅各的觀點並沒有衝突,甚至可以說是我們越了解信心是什麼、他們所謂的稱義是什麼、成聖與信仰的生活實踐是什麼,就越能明白他們之間的互補性。正如保羅在以弗所書4:1提醒的「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這裡「相稱」的概念就是「合乎比例」,意味著當我們覺得領受的恩典如此之大,我們就越願意用行動回應來向神感恩。
二、活出與信心相稱的行為~從與人相處開始
首先,1-7節提到不要以外貌或財富斷定人,不要重富輕貧。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我們帶著財富、地位、職業、尊卑的眼鏡去看人、對待人,這並不是主要我們做的。因為神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承受神的國,我們為何反倒羞辱貧窮人。我們真的以愛和公平對待人嗎?我們真的不以外貌取人嗎?
真實的信仰實踐是愛人如己、看見需要、給予關懷、實地行善、捐助。8-17節主的律法命令我們當「愛人如己~愛鄰舍如同自己、樂於接待遠人…當然包含貧窮軟弱者」,基督徒如果按「外貌(不僅是外表、包含身份、地位、財富、能力)」待人,就是違反律法。雅各說當弟兄姊妹有需要,赤身露體,缺日用的飲食;我們卻沒有施予的行動、給他們所需,還要他們「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這有什麼益處呢? 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要有真實的信心與愛心的行動。當我們看見、聽見需要時,若充耳不聞,或只是宗教性的說「為你禱告、願主賜你平安」,卻不花時間陪伴、卻不願意與他分享自己有的、真正的給予,我們不過是假冒為善,沒有真正的信仰實踐、愛的實踐。
18-26節談到信心與行為的關係,我的信心與魔鬼有差異嗎?鬼魔也信卻是戰驚。我的信心只是知識上的知道,還是真實的經歷與實踐?亞伯拉罕把以撒獻在壇上(創22:9-19),是因行為稱義(因為全然的信心與對神的信靠順服,而帶出了實踐的行為),信心是與行為並行,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其實亞伯拉罕是因為單純的信心,神先稱他為義,而後續神要求他獻以撒,他也按著信心全然獻上。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書2:1-24),這是必須帶著生命的危險而實踐的行動,當喇合聽見神的計劃時,就願意相信,並且把自己放進神的計劃當中,而她的行動豈不印證了她的信心?這兩個例子都讓我們看見,一個真正信靠神的人必定會以行動來回應神;可見信心是與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v22)
求主幫助我們,真正明白自己相信什麼以及為何能得著拯救、被稱為義;以至於當我們明白得救恩的恩典何等大,何等不配能領受白白稱義的救贖,因此真正經歷重生、更新,活出新生命,以生活中的行為改變、生命中的信仰實踐來回應這恩典,奔走成聖的道路,直到被神稱許,是忠心良善的僕人、管家。甚願從今天開始,我們不以容貌、職業、地位、財富來看待人,或是差別對待,願主幫助我們從身邊會遇到的異鄉人、與我們很不一樣的人開始接納。願我們的教會成為那「人人可進來的教會,人人被接納的信仰群體」。並且當看見他人需要的時候,我們能有真實的行動,不害怕自己會有虧損,而願意付出愛的行動。願我們一起活出與信心相稱的行為。
I have a dream~《我有一個夢想》這是1960年代美國著名的黑人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恩博士一場極為著名演講的稱呼,因為在該次演說中,金恩博士強而有力且充滿說服力地描述他對於黑人與白人有一天能和平且平等共存的遠景時,因為演講內容不斷重複使用「I have a dream」一詞,故以之聞名。這段演講在1963年8月28日華盛頓大遊行中,於林肯紀念堂前發表;它促使美國國會在1964年通過《1964年民權法案》宣布所有種族隔離和歧視政策為非法政策。這讓我想到,我們是否可以有一個渴望、一個夢想,就是讓我們的教會,因著基督,成為那~我有一個夢,「人人都可進來的教會」;「人人到這裡都被接納的信仰群體」;「人人都彼此相愛、扶持、接待的門徒聚集」。真正不帶著任何重富輕貧的差別待遇,也不因為國籍、膚色、語言、職業、地位而有尊卑高低之分,真正在基督的愛裡成為一家人,活出與信心相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