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極二選一|林毓倫牧師
申命記一方面是對於新一代的以色列百姓重申耶和華神的誡命;另一方面又好像神的僕人摩西的臨別贈言,在最後耳提面命以色列百姓接下來進入迦南後,要如何持續的持守信仰、跟隨神、遵行神的命令。申命記12-25章是整卷書的核心,就是神藉著摩西所頒訂的「法典」,是對律法的陳述;而今天我們讀到的第十一章,勸告以色列人要守神的律法,作為申命記前半段勸勉的結論,也作為後半段法典的引言。
11章的前半段快速地回溯了以色列過去的歷史,提醒新一代的以色列人,他們也曾經歷活生生的見證,看見神怎樣帶領他們出埃及、過紅海;也看見曠野中領袖的悖逆所造成的後果。神也提醒他們所得之地出於恩典,而非他們努力所得來。正因為出於「愛的動機」,才能健康、正確、長久地持守神的吩咐、律例、典章、誡命,而不是一種教條主義式的遵守。因為這一代真實經歷過神的管教、威嚴、幫助、大能。(他們就是當年0-20歲的,而當年20歲以上的因為悖逆不得進入迦南,倒在曠野;這些當年0-20歲的人如今也成了40-60的關鍵領袖了。)因為神的百姓真實看過、經歷過,所以更要謹守遵行神的話語;神不是他人的神,是自己真實經驗過的神。因此神的百姓要留意聽從、遵守神的話語、愛祂、事奉祂。但倘若不謹守神的話語而去敬拜偶像,則會「使天封閉不下雨,使地不出產,使你們在耶和華所賜給你們的美地上速速滅亡。」神藉著摩西提醒以色列人,要將神的話語時刻放在心上(戴在手上、額上)。因此,今天的經文提到遵守律法與否的兩面性是強烈對比;終究得做出抉擇,關鍵的終極二選一。
一、「遵守誡命、聽從順服神與否」的兩面性
聽從的:蒙福、得恩典與祝福~秋雨春雨按時而降,收藏五穀、新酒和油、吃得飽足(參v.13-15);這並非一種對價關係,而是神主動願意賜福人。並且神也透過摩西提醒以色列百姓:你們若留意謹守遵行我所吩咐這一切的誡命,愛耶和華你們的神,行他的道,專靠他,神必照祂應許的趕出迦南人,使他們能得地為業,不管敵人如何強大,無一人能在以色列百姓前站立得住,神要把他們腳掌所踏之地都賜給他們。(參v.22-25)
不聽從的(拜別神):受咒詛、承擔刑罰與後果~「神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使天閉塞不下雨,地也不出產,使你們在耶和華所賜給你們的美地上速速滅亡。」(參v.16-17)。
在申命記的27章,神藉著摩西啟示:要有六個支派去基利心山上宣告祝福,有六個支派去以巴路山上宣告咒詛(申命記27);除此之外,按照撒瑪利亞人的傳統,基利心山就是摩利亞山──亞伯拉罕獻以撒的山(創22:2)。以色列人以正東方為基準方向;以示劍面向東為基準,以地理位置來說:基利心山位於示劍南方,以巴路山位於示劍北方。基利心山為右側(祝福);以巴路山為左側(咒詛)。神以此作為聽從、遵行神話語與否與後果的兩面性勸告。後來在約書亞記也記載以色列百姓的確按著神的吩咐,分別在以巴路山和基利心山宣告咒詛與祝福。然而我們卻要更細細的思想,到底遵守神命令就得祝福,不遵守神命令就受咒詛的內涵與意義為何?
二、祝福與咒詛的內涵與真意
得祝福──聽從、遵守神命令的就得祝福~小心不要過度快速的簡化成「順服就蒙福」,失去了辨別的能力,我們必須看看神向我們要的是什麼?要遵守什麼?順服誰?聽從誰?順服什麼?聽從什麼?如果不問這些,我們會不小心陷入盲從的陷阱之中(只要是牧者說的就對、就聽從?或者質疑牧者不聽從神藉著他口中所傳遞的信息)。因此,回頭看看神要我們如何得祝福?
「你要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守他的吩咐、律例、典章、誡命。」(v.11:1)這裡提到的吩咐、律例、典章、誡命,原文當中代表著不同的意義,總括來說包含神教導人最重要的「立約的信仰誡命(如十誡)、核心價值、與神的關係與敬拜條例、倫理價值與生活守則、節期與潔淨的禮儀、與人相處民事相關的判例…」人必須先愛神,進而渴慕、領受神的話語,建立起屬神的價值觀,心裡受到感動,以至於在生活中實踐出來;不管是積極的去做神要我們去做的事,或是消極的逃避罪惡與試探、不去犯罪,都是神向我們所要的。此外,藉著遵守神所啟示的一切命令,也使以色列百姓離開偶像崇拜以及迦南地的文化、潮流與錯誤的價值體系。真正的聽從、遵守、順服神的命令,其實是「以耶和華為神、以祂為獨一的主、單單愛他、事奉敬拜祂」,因為在10章12-13節「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他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事奉他,遵守他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為要叫你得福。」對神專一,並且遵神誡命、愛神、行神的道、專靠神。自己要留意遵行神的話語,晝夜思想,也要教訓兒女遵守。但反之,我們若不建立起對神的認識,又何來能遵守神的命令、教訓下一代遵行呢?
而真正的福份是什麼?首先我們必須認知,自己是蒙神揀選、呼召、拯救、差遣的,因此無法自誇,一切都是本於神的「愛與恩典」,我們必須意識到這是何等大的福份,白白的領受這麼大的救恩,也因此更明白這絕非一種對價關係。此外,最關鍵的福份,其實就是「神的同在同行」,不管是在曠野的道路,又或者是在高山低谷、順境逆境,有神同在是最大的福份;其次,便是經歷神應許的應驗,得地為業、得勝仇敵、得蒙春雨秋雨而得五穀豐收的恩典(卻不是保證發大財、賺大錢的對價式信仰)。我們蒙恩做神的兒女已領受恩典,又得著神永不改變的話語,遵守神的命令,建立屬神的信仰價值觀,在一切的事上選擇愛神愛人、榮神益人,更經歷神奇妙的同在扶持,與恩典給予,這豈不是最大的福份。而神也要我們愛祂、認識祂、經歷祂、聽從順服祂的命令與話語,遠離偶像崇拜與錯誤的價值體系,不被世界的潮流與文化影響,真正蒙福。
受咒詛──在申命記27章15-26節其實有對於怎樣的人會遭受咒詛,有明顯的描寫,這裡說道:「有人製造耶和華所憎惡的偶像,或雕刻,或鑄造,就是工匠手所做的,在暗中設立,那人必受咒詛!百姓都要答應說:阿們!輕慢父母的,必受咒詛!…挪移鄰舍地界的,必受咒詛!…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詛!…向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詛!…與繼母行淫的,必受咒詛!因為掀開他父親的衣襟。…與獸淫合的,必受咒詛!…與異母同父,或異父同母的姊妹行淫的,必受咒詛!…與岳母行淫的,必受咒詛!…暗中殺人的,必受咒詛!…受賄賂害死無辜之人的,必受咒詛!…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將經文整理,可以發現神不喜悅,會受咒詛的有:製造偶像─不敬拜獨一的主,觸犯十誡的第一、二誡。輕慢父母─以輕蔑、污辱的態度對父母,觸犯十誡的第五誡。使瞎子走差路─使其犯錯、引人誤入歧途;真正的意思應該是「為了利益讓無法分辨善惡的人作出錯誤的判斷」。行淫─與繼母、岳母、姊妹、與獸淫合的(觸犯不可姦淫)。不公正、作假見證─挪移鄰舍地界(侵吞他人財產)、向寄居與孤兒寡婦屈枉正直、暗中殺人、受賄賂害死無辜之人。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一般性的牴觸神的命令。每一段陳述,都要百姓大聲說「阿們」,是要表達:「誠心所願、誠誠實實地願意」,百姓誠心的回應,不要做這些會令自己受咒詛的事情。
這些罪惡很多都不是顯而易見的,都是隱藏的,但神仍然鑒察,千萬別認為能夠隱藏、不被發掘。即便罪惡再小、再內心、再隱藏,神都能鑒察光照,並且指出黑暗與罪惡,而且還要咒詛;求主幫助我們能夠誠心所願、阿們的遵守與回應,活出神屬性中的聖潔!
其實,不遵守神命令的,總歸來說,是「不以神為神,乃以自己為神;不尊神為聖,乃以慾望掛帥;不善待他人,只考慮己利」神要我們與神、與人都有正確的關係與回應。今天的我們,也許不會真的去拜一個偶像、拜別神,是否生活中的自我倚靠或是倚靠一種成功經驗與模式,成了另一種的偶像?求主幫助我們回轉單單定睛仰望於神!更求主幫助我們與人都有正確的關係,孝敬父母、保持關係上的聖潔、公正正直不為自己的利益謀取害人、挪移地界,不暗中殺人、受收賄賂、不作假見證,也不使人誤入歧途走差跌倒!
今天,神已將咒詛與祝福都陳列在我們面前,我們會如何選擇呢?我們又是否體察到我們現在與神的關係、對神話語命令的理解與認識,是否建立屬神的價值觀,遵守神命令順服的程度,以及是否不自覺的尊自己為大,或是在生命中立了許多的偶像,使我們沒有專心、專一的愛主、事奉跟隨主;並且也都檢視我們與人的關係,是否也產生了不善待他人,只考慮己利的想法,又或者事事都隨從現今的價值觀、想法與概念,卻沒有真正符合神向我們所要的,我們都當警惕。「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他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事奉他,遵守他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為要叫你得福。」現在,咒詛與祝福的終極二選一已經擺在大家面前,我們的選擇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