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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審判的;神所要的 |林毓倫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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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神審判諸神(v1)
在這裡提到的「有權力者的會」,不同翻譯版本是「大會」,這裡指的應該不僅只是字面上人間的法官與審判官和有權力者,其實是詩篇作者借用迦南神話的片語─據迦南神話,諸神之首伊勒(El)將諸神聚集於會議中;或者我們可以想像就像希臘多神文化中,有一個主要的神召聚諸神來商討。但在這裡,作者用這個概念要突顯耶和華神是God among all gods,意思並非訴說我們的信仰是多神論,而是說我們的神是唯一真神,這裡要突顯的是連異教的「神明、神祇」都必須受祂審判,祂的完美、完全與一切屬性已經體現了對諸神的一切稱號與能力,詩篇的作者透過這樣的對比,其實是說明異教的神只能來受審判,藉此嘲笑假神之無能、否定他們的存在。所以第一節真正的意思,是要訴說只有一位真神,祂審判一切稱為神的假神與異教、審判諸神,當然也審判全人類、全宇宙。藉由此種生動地描繪,更突顯神要審判的是信奉異教假神進而活在罪惡與黑暗之中的一切人。
二、法庭的質問(v2)
在這裡,神似乎要假神、列國的諸神出來交帳。這裡突顯出神對「諸神、有權者」提出兩項指控,就是「不秉公義(原文是兩個字:審判+不公義,意指審判不公)」以及「徇惡人的情面─原文是:高抬邪惡的臉面」。另一方面,這也突顯神是「喜愛公義、恨惡罪惡」的。
三、神所要的公義(v3-4)
「你們當為貧寒的人和孤兒伸冤;當為困苦和窮乏的人施行公義。當保護貧寒和窮乏的人,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神清楚的表達出祂「向諸神、向掌權者、向世人」所要的是什麼,也許用另一段經文也可以清楚地回應,就是彌迦書6:8「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神要掌權的、要人行公義好憐憫,也特別要顧念孤兒寡母。這裡用了四個精確的動詞「伸冤」、「施行公義」、「保護」、「救…脫離」來表達出神所要的是什麼,而神自己也透過愛子耶穌基督降世捨身,成為那為人伸冤、施行公義,也是保護羊群並救世人脫離罪惡的。神所要的公義,值得我們深思、效法。
四、神譴責的罪惡(v5)
與神向諸神、世人所要的公義對比的是神所譴責的罪惡。詩歌裡用你們不知道、不明白,並不是說「諸神、掌權者、世人」對神的秩序與公義一無所知,也不是不曉得神的期盼;其實神的公義與要求是清楚且明白的,但是「諸神、掌權的人、甚至是世人」拒絕神的公義和統治,這已經不僅僅是愚昧無知,而是刻意地拒絕神,不以神為神。在這裡也說他們在「黑暗中走來走去」,這裡指的不是環境上的狀態,而是暗喻著「道德的黑暗」,也就是「邪惡」;他們沈浸於罪惡、黑暗,毀壞神的秩序藉以擴大自己的勢力,吸引人在罪惡中離棄神的光明。以至於「地的根基都搖動了」,「根基」意思是按於神所立的次序以及統治;但惡人毀壞公義、甚至攪擾敬虔之人,意圖動搖神的次序來擴充邪惡的勢力與版圖,這一切都是神所譴責的。
五、法庭的判決(v6-7)
「我曾說:你們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然而,你們要死,與世人一樣,要仆倒,像王子中的一位。 」最後,神以第一人稱的我宣告審判、定罪。雖然在迦南神話中,將「諸神」比做神的兒子,當然異教的諸神不可能是神的兒子,這只是一種比喻的手法,強調無論地位如何,都要面對審判,都是必死的。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若是論到世上的審判者、有權力地位的人,本都是神所造、是神的兒子,但與「諸神」無異的,是他們都不以公義、道德、秩序為本,不在乎神所在乎的,甚至沈溺邪惡、動搖神的次序與根基,使人走向滅亡,因此必定要死,與世人一樣。
六、神審判世界(v8)
「神啊,求你起來審判世界,因為你要得萬邦為業。」詩篇的最末,回到詩人的禱告回應,敬虔的詩人呼求,也是憑信心宣告,神要審判世界,即便暫時在不公義的統治、邪惡與敗壞中,最終神的國度必然完全降臨,神的公義也要全然彰顯。因此,人的責任,就是仰望與呼求神的公義來恢復已經陷入混亂的秩序。這篇詩篇的最末同時也顯示出神對萬邦、列國的關注,不僅只在乎以色列群體、猶大國度,神從創世開始,甚至從揀選亞伯蘭時就已經是以萬國、列邦作為祂審判、拯救以及呼召的對象,在註釋書作者范甘麥倫的書中寫下:「這篇詩篇對於萬國顯出巨大的關注,只有上主是神,再沒有別神!基督徒必須顯出反主流文化,正如以色列必須與迦南人的價值觀有所分別。」
七、從扇型結構看出神學意涵:當我們重新看到這篇詩篇的結構,會發現強調的重點
似乎在扇形結構的首尾呼應對仗中,我們看見神是審判諸神與世界的,神的審判有質問也有判決,但最關鍵的,也是位於扇形結構核心的,是神所要的公義與神所譴責的罪惡,神不要我們破壞祂的秩序、動搖祂的根基,更不要如愚昧裝睡的人,明明知道神的心意、法度,卻仍要一意孤行。反之,神向我們要的,是「為貧寒的人和孤兒伸冤;當為困苦和窮乏的人施行公義。當保護貧寒和窮乏的人,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這是每個基督徒應當關注的,也是為什麼每當有人去傳福音、宣教,最在乎的有兩件事:「福音與福利(服務)」,透過福音轉化人的生命,以至於得到更新與永恆的盼望,與神恢復關係;透過福利(服務的行動)轉化社區與生活環境,給予工作機會改善生活,讓人得幫助、得公義以至於需要被滿足,這些也是神所在意的。正如宣教士馬偕博士在台灣的各處傳福音、建立教會,但也建立學校機構,提升教育環境使人能夠得到知識的啟蒙,更建立醫院,完善醫療體系使人的身體得幫助,藉此幫助人全人受到關懷。當看見需要時,我們不會像雅各書2:16裡所說:「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
「願讓上帝心碎的事,也讓我心碎。」這是世界展望會創辦人,宣教士鮑伯‧皮爾斯的名言,當我們真實在乎神所向我們要的,我們也會在乎孤苦軟弱者他們的需要,因為神所要的也是我們所要的,讓神心碎的事也讓我們心碎。
八、新約事件裡看出基督徒的責任
馬可福音12章38-44節中,這個事件我們常常把目光放在這位窮寡婦,如何把自己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因此鼓勵大家奉獻,並且要甘心樂意,甚至超過自己所能的。但這段經文的「前因」,是耶穌教訓說要防備文士─假冒為善、好穿長衣遊行、會堂裡處高位、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們安…,他們精通律法、道貌岸然,但卻「侵吞寡婦的家產、假裝禱告時則是自言自語」,因此耶穌責備他們要受更重的刑罰。後續就馬上接著說耶穌看眾人如何奉獻,畫面中出現了一位寡婦,這是相當衝突的,因為在出埃及記中,神清楚的要他們善待孤兒寡婦,申命記中也記載如何供給飲食等等,也就是說,若真的按神教導,這樣需要的族群至少是不至匱乏;但顯然在當時的猶太社會裡,精通律法的人侵佔寡婦的所有,詭詐的佔據一切,還道貌岸然的自以為義。事實上,這個寡婦將自己全所有都奉獻的畫面,衝突在於她才是真正需要被扶持與奉獻的,她卻給出了自己所有的;而真正擁有一切恩典甚至是豐沛有餘且精通律法的人,卻允許社會不公,任憑行惡,不願意按神的旨意行。
九、結語
回到今天經文的主題,不僅提到神審判世界與萬有、神有質問也有判決、真正的關鍵核心是:神譴責的──罪惡、不秉公義、高抬惡人的臉面;神所要的──回應神的公義,就是「為貧寒的人和孤兒伸冤;當為困苦和窮乏的人施行公義。當保護貧寒和窮乏的人,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神呼召我們:當我們的身邊、近處或遠處有需要的人,我們就起行前往,把溫暖、愛與盼望帶去;有人還不認識福音,我們也把福音帶去。真正把神所要的公義彰顯,為困苦人、孤兒寡婦伸冤、保護他們,救他們脫離惡人之手,也救他們進入天國之門。願主幫助我們,警惕神審判的,回應神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