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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320

見證|林毓倫牧師

111.03.20主日信息摘錄
經文:路加福音24章44-49節

主日直播準時每週日10:00在教會youTube頻道,歡迎弟兄姊妹線上參與 

前段時間和一些跨宗派的傳道人談話時,一直在思想一個問題:為什麼現在許多的見證看起來都那麼強調以「成功人士、藝人、政治人物、知名人物」來作為見證的材料與元素,當某人出名時基督徒彷彿「與有榮焉、沾光」似的大聲向他人宣傳;而當這些帶著光環的「見證/見證人」軟弱、跌倒、家庭或事業出問題時,基督徒們又很快地從網站上、貼文上刪除這些人的見證,極力劃清界線、撇清關係。很多見證的內容常以「極富張力、誇張、結局完美、成功」的「見證/見證人」以各種媒體的方式呈現在世人面前。這麼說並非否定神的偉大與能力,神絕對是使不可能成為可能,如今仍然作新事、成就奇妙醫治、拯救的神。這些極富張力的見證中也有許多是經過長年的眼淚、掙扎、禱告、悔改與仰望中才能經歷神的作為,但也許因為作為媒體呈現的篇幅限制,所以我們只看到M型化大起大落的過程,只看到見證表象與反差,甚至有一種錯覺,就是要把自己以前講得越壞、越糟、越軟弱,這樣才能越彰顯神的榮耀、工作與人的改變;在這樣的迷思與迷失當中,最終見證的目的也許不是為了榮耀神,只是想要突顯這樣的反差以及自己的改變。

然而,有沒有也許是一些「無名小卒」的見證?沒有明顯的大起大落,卻處處看見神的工作如何使一個人的靈魂從死裡復活而得救的見證?甚至是一個個在疾病中未得醫治但卻對神的主權有信心、有盼望、有順服的見證?不知道是否因為這樣的見證「不夠有說服力」所以幾乎較少聽見,也很少被拍成媒體傳遞,導致我曾經想過要和幾個年輕人開一個podcast叫做「失敗者聯盟」,想要邀請在信仰歷程中掙扎、困苦,但仍沒有放棄跟隨神、委身於神,在一次又一次的精神疾病、情感掙扎、情慾捆鎖與自我認同當中失敗又再站起、軟弱又再剛強,還在路上奔跑努力、傷痕累累卻仍然堅定信靠神的人們、無名者們分享他們的見證。當我重新思想路加福音2444-49節,路加福音記載當中耶穌最後的一段講論,關於為主作見證的內容與本質、見證的人,以及領受聖靈的能力是何等的重要。

一、見證的本質

此處「見證這個字的希臘文原文μάρτυς」大概有三種含義:一是法律上的見證人;二是為任何事做見證的;三則是殉道者的意思。在這裡的用法是指為神或神的話語、信息來做見證,可以翻譯成「見證或見證人」。見證的標的只有一個,就是耶穌基督。耶穌自己也教導門徒,關於過去門徒們所熟知的一切摩西律法、先知書、詩篇的預言和預表,都已應驗在耶穌的身上。經文上繼續說耶穌「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明白聖經(當時指舊約)」。耶穌讓所有的門徒重新回到聖經上的一切,去觀看耶穌所做的,去檢視一切關於基督、關於彌賽亞的事情,那些過去不明白的,尚未發生的,還在等候的,如今一切都已經應驗,預言已經成為實際。耶穌進一步對在場的門徒說「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裡復活」。耶穌提醒這些門徒,他們看見耶穌經歷的這一切是完全按著預言所成就~基督的「降生、受死、復活」是印證神工作與見證的關鍵。門徒們正在經歷這一切,幾天前才看到主受羞辱、刑罰,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並且被放進墳墓,後來墓門被滾開、主復活了;而現在看見主活生生的同在,與他們作息、講解一切的預言,這一刻門徒都懂了,也都明白了,並且將這一切的經歷後來記載寫下的新約,就是一個見證,而這見證的關鍵核心,就是基督的降生、受死與復活。而經文也清楚的說,所要傳的是悔改、赦罪的道,不是得好處、得祝福,而是面對靈魂死亡、與神隔絕、驕傲自我的罪,尋求真神的憐憫,悔改得著赦免、得蒙拯救。也許我們都應當思想,見證的內容可能不僅是我們對神的經歷、病得醫治、困難得解除。也許見證的「內容與本質」,應該回到我所見證的是誰、是什麼?回到「耶穌基督及其工作」的本身更甚於「個人的經驗與經歷」。

二、見證的人

「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見證人。」這不單單是對當時聽見耶穌話語的使徒、初代教會的門徒們所說的;耶穌的託付是超越時空針對歷世歷代每一個信靠主、與主同死同活的門徒所託付的責任與使命。你、我都是見證人,也都應當是主的見證。很多人可能以為必須要多了解神的話語、多熟悉聖經的經文,甚至必須要達到某種「屬靈的境界」後才能夠為主作見證。但是剛剛的經文已經清楚說明我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也是見證人。而「這些事」就是「救主耶穌基督,照著舊約的預言而來,成就了一切,為我們的罪惡降生、受死、與復活,使我們藉著信靠他可以罪得赦免與神和好,我們可以因此得蒙拯救。」沒有別的,就是如此而已。

不過回過頭來,我們仍得思想,為主作見證的人,倘若沒有親身經歷過主、沒有自覺不配謙卑悔改、罪得赦免蒙神恩拯,又如何講得出見證?我們無法傳沒有見過的、沒有經歷過的一切,否則便像是一個分享「虛假業配」的網紅。在西方電影中,法庭上作為一個證人,都必須按手在聖經上宣示,表明所說的一切是親眼所見及經歷,毫無虛假,才能將所說的作為呈堂證供,這無關乎證人本身是什麼職業、年齡、性別或階級,而關乎證人所要述說的見證、證詞(testimony),不過證人的為人與人品、以及他過去所給人的感受的確會影響大家對於證詞的看法與可信度。而當我們要述說關於基督的見證時,並非背一套口訣,一套方法,因為這樣既說服不了別人,也騙不了自己。唯有真正經歷過主的拯救與赦罪、更新的生命,這樣的見證記憶猶新,述說主大能的時候是從心中油然而發。這樣的見證人除了傳真實的「見證」之外,也真實帶著基督的見證與影響力能夠撼動人心。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三章三節說我們就是基督的推薦信,我們的生活、我們的言行其實述說了我們經歷過什麼、相信什麼;我們是具有影響力的,是能夠叫人認識耶穌基督的推薦信。因此我們要更加的省察自己,言行與我們所信的相稱嗎?與我們所傳的相合嗎?每個跟隨主的門徒,都被託付成為「這些事」的見證人;見證人不用完美、或取代見證的本身,卻可以藉由生活的見證、對神的經歷,發出影響力,成為推薦信。

三、見證的能力

經文的最後,耶穌勉勵門徒「我要將我父所應許的降在你們身上,你們要在城裡等候,直到你們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與使徒行傳一章八節完美呼應。耶穌提醒門徒要等候、尋求他所應許的能力,這能力是從上頭來的~聖靈的大能,以至於在聖靈的充滿與澆灌中,倚靠聖靈的能力放膽地在每個地方、族群中為主作見證、傳福音。不是倚靠技巧,更不是倚靠個人魅力及關係,也絕對不是倚靠得到的祝福或是財富,而是讓聖靈引導我們、學習與聖靈同工,經歷聖靈所賜下的能力,超越所想。也因此我們會學習到一件事,就是我們的責任是努力去傳、去見證,透過口說基督的降生、受死、復活,以及生活中的見證與影響力去接觸他人,結果全都在神的手中,時間表與計劃表都在神的手中,要不要接受與相信都在乎神的揀選、主權以及那個人的決定。我們不用因為被拒絕而灰心失望,也不用陷入績效主義當中。反之,當有人願意信靠不是因為自己做了什麼而開心,而是因為有人能夠經歷到復活的主而感到興奮與開心,將榮耀歸給主。當我們的見證重新聚焦在耶穌十架上所成就的救恩,就不會刻意的要將自己的見證誇大、反差,又或者覺得自己沒什麼好見證的;也不會覺得自己仍在某些事上掙扎、努力,不配稱為一個見證者。在神的大能、賜福、奇妙神蹟中經歷神而獻上感恩是一種見證;但也許在軟弱中繼續願意回到主面前,承認自己的不配、剖開自己求神憐憫更是一種見證;而在疾病中、困難中、拉扯中、捆鎖中勇敢信靠主,慢慢地活出得勝的生命更是一個見證者的寫照!

當見證有正確的內容與本質,見證人的焦點正確,傳揚真理~基督的降生、受死、復活;並以真實的生命狀態見證主、成為薦信,倚靠聖靈的能力竭力去傳揚基督。這樣的見證更加準確、不用潤飾,而我們這些「失敗者」也在真實的生命歷程中,見證主榮耀的大能、奇妙的工作與完全的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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