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選擇的母親,可以擇定的天父|夏其蔚傳道
115.05.10 主日信息摘錄
經文:耶利米書52章1-2節
母親是一個獨特的存在,因為母親不單遺傳了至少一半的基因給我們,她也在我們的人生中或長或短地影響著我們。但今天我們當然不是要來評價母親,因為我們確實知道,任何人的一言一行本來就都可能帶來正面的影響,當然也就都可能造成負面的影響,只是,母親的影響力遠比一般人更大。
母親很重要
今天經文提及了一位母親─哈慕他,是猶大國最後一位君主西底家的母親,而她本身是立拿人耶利米的女兒。這個母親源出什麼家族,可以看出這個王母系的背景,也就是背後支持這個王的勢力,甚至是可能影響這個王執政方向的外部力量。但我們這群今天的讀者並不會知道。我們其實是從這個母親的兒子,也就是這個王的身上看出她可能是一位什麼樣的母親。
耶利米書52章第2節說「西底家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是照約雅敬一切所行的。」母親家族可能的政治地位固然重要,但君王的價值觀、道德判斷和對神的信仰,很在乎母親的教養和影響,母親的責任重大。列王紀下23:31-32說「約哈斯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三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個月。他母親名叫哈慕他,是立拿人耶利米的女兒。約哈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效法他列祖一切所行的。」約哈斯是猶大最後一個好王約西亞之後,約西亞王之後,猶大國已經回不去了,最後四任君王全部都繼續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而在這四個人裡面,有兩個是哈慕他的兒子。
我想這是人生中真實的樣貌:每一個人,每一位母親,都在他人的人生中給予了一些東西,造成了某些影響,不會全是負面的,也不會全都是正面有益處的,就像這個哈慕他。哈慕他或許能夠因為自己的背景和勢力助兒子登上王位,但同樣的這個哈慕他,卻也可能就是讓王子們不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的幫兇。所以,母親很重要。母親給我們愛,使我們從小有安全感,有健康的依附關係,我們身上裡裡外外硬體軟體一切的好,一定有很大一部分是媽媽所給;可是相對地,如若母親帶來的是很大程度的負面,一定也會對孩子的人生造成很大的傷害。可是問題是母親是誰卻不是我們所能選擇的。
有了自己的小寶寶以後,其中有一個想法是我感受和印象最深,那就是無論這個孩子長得有多可愛,或是長得有多不可愛,我真的都沒有責任,也沒有功勞。他雖然有我的基因,可是事實上我沒有任何決定權,生出來的孩子會是個什麼樣子我從來沒有參與討論,長得可愛,也不是我的功勞。這反過來正好可以說明:所以對寶寶來說,想要生在哪一個家庭當中也不是他所能選擇的。因此我們的遭遇、原生家庭或健全或破碎,其實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我們也很難理解為什麼。若我們有愛我們、努力養育我們的母親,那為此感謝神,但我們也知道那不是我們的功勞;而如若我們的經歷是很受傷或和母親相處時間很短暫的,求主安慰你的心。可是感謝神的是,雖然母親不是我們所能選擇的,但我們卻可以決定我們要選擇哪一位神。
天父更重要
我們的母親可能給了我們好的影響,可能給了我們傷害,但母親的影響或壞或好,都比不上我們認定一位愛我們的天父:母親或許重要,但天父更重要。這是因為我們的這位天父有大能大力,並且祂想要引導我們的人生;而且,祂對我們的愛遠遠大過人的愛。母親雖然是孕育我們的人,但神才是那位賜生命,創造設計我們的天父。
祂因著愛創造我們,祂的愛也展現在祂救贖我們。羅5:6-8「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在我們還不認識祂,還沒有認祂為主時,就已經做成了這個救贖;而且,羅8:32還說「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嗎?」我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是我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是如此嗎?(太7:11)唯有神能救我們,而且方法是捨了自己的兒子,這剛好就是對我們人而言很困難的地方。天父捨了愛子,而天父的愛子耶穌甘願捨己。捨子,和捨己,論人有限的愛到底誰能做到?我們是因為愛孩子而捨不了孩子,但神卻是因為愛人而捨了自己的兒子。
這是我們愛的侷限,因為我們多是為了自己。我們有很多的自己。有時候我們可能覺得父母不夠疼我們,父母對我們不是應該要更能「捨己」嗎!可是這豈不就是我們最難克服的地方?難以捨己,事實確實如此,人就是有自己,父親母親也是人,所以他們也有自己。有的媽媽愛真的比較多,我想那是一種恩賜。事實上,捨己這個在我們心底深處的想像,唯有耶穌做到了,腓2:5-8「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這是耶穌為我們的捨己。在這段話之前,保羅說的是:「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這就是人最大的侷限和學習,因為如果連父母都無法百分之百地對孩子奉獻擺上,我們對別人就更難了。
而神就是這樣地愛我們。神的愛廣闊無邊,因為祂本身就是無限的。當我們人因為愛自己而陷於權力爭鬥,對我而言,這種權力爭鬥也表現在要孩子聽話,要孩子臣服於自己~可是我們的神,卻允許我們自由選擇。即使神希望我們愛祂、投靠祂,但祂給我們自由意志去做出選擇。所以我們不投靠祂要投靠誰呢?母親和母親對我們的影響固然重要,但認識信靠這位天父卻更加重要,因為天父才是那位造我們的,祂愛我們以至於不但要救我們,還要引領我們一生之久。而且祂是我們可以做出選擇的,我們可以做出這個我們一生中最重要的決定。
可惜許多時候人的目光短淺,不願意投靠全能而又愛我們的神。神子民的王不投靠真神,卻在埃及和巴比倫兩大強權之間反覆搖擺不定,以為能憑自己的智慧保住國家,但在神眼中,巴比倫的尼布甲尼撒,不就是祂的僕人嗎?而埃及,神豈不是早就已經證明祂超乎埃及諸神了嗎?人實在是很有限。唯有神超越時間空間,所以雖然我們每個人終究得為自己人生的選擇負責,但我們也看到了神的恩待和保守。我們今天坐在這裡,我們也不知道為什麼是自己,我們究竟是因何而被神揀選?一切都是出於神的恩典。
群體也很重要
所以,母親固然重要,但我們得為自己負責,而我們得為自己做出信靠天父這個最重要的決定。雖然不論我們喜歡不喜歡,我們都或多或少接收了來自母親的好的,或壞的,這看似是某種不能改變的定局,可是當我們想到這裡,我們就不禁會想到我們自己也可能會是母親。就算不一定每個人都是母親,但我們可能會是他人的重要長輩,我們是弟兄姊妹,所以我們同樣,可以給出好的,也可以給出壞的。母親重要,天父更重要,而群體,也很重要。
這不是一個新觀念。我們回想頒布律法的出埃及記,就會發現神是先救這一群人脫離了埃及地,與他們建立關係達成共識之後,才頒布了律法。也就是說,律法並不是憑空出現的,律法是基於一個願意成為神子民的群體而有的。律法使群體明白神的性情和心意,明白神如何看待他者,以至於活在群體中的人也要善待他者,所以律法必須建立在群體之中。新約也是一樣。保羅在羅馬書14、15章和哥林多前書第10章呈現出他面對艱難的兩難困境時,最重要的原則就是任何決定都應該要以他人的益處為優先考量,因為首要任務是要穩固地建造基督的身體。
今天我們在這裡討論母親對一個人有多麼重要,但事實上教養孩童需要一整個村莊;今天我們在這裡討論投靠天父的重要性,而這不是我們個人的事,因為投靠天父的意思是我們投入基督的身體。我們是在這個群體之中學習耶穌的性情和心意,明白耶穌如何看待他者,以至於活在這個群體中的我們也照樣去善待他者。在我們這個群體當中,我們不單受到自己原生家庭的影響,我們每一位肢體都同時感受到他人的影響,也給出自己的影響力,所以我們就會發現:學習成為耶穌的跟隨者,是在群體中觀看其他人,我們屬靈前輩的榜樣,我們是處在關係之中而知道如何應對;我們學像耶穌,是靠著學習我們眼前那些學像耶穌的人。
因此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很重要的,不是只有這些孩子的父母,在基督身體裡的我們每一位對耶穌的體認是什麼?這都表現在我們的言行舉止,而這些一言一行,都落在孩子的眼中。等一下要進行的嬰兒奉獻禮,我們不是只是在觀看一個儀式,我們今天坐在這裡也是一起立約要與這些父母同行,扶持這個家庭、這些孩子,成為他們雲彩般的見證人。因為我們是一個身體。
結論
很可惜地,西底家是高高在上的君王,我想群體對他相對很難發揮作用,但如果我們真的要探討哈慕他的孩子為什麼會變成這樣?我想西底家本人得負起最大責任。所幸沉重的一整卷耶利米書最終是31-34節那盼望的信息,神不但恩待約雅斤,想必也安慰了當時那一整個群體。雖然我們不知道為什麼神恩待的是約雅斤,就好像我們不知道為什麼神給我這樣的原生家庭,這樣的起跑線,但就算我們看起來好像失敗又破碎,但絕對至高的主權在神手中,我們的好處不在祂以外,而祂的恩典也總是超乎我們的想像。我們雖然不能選擇自己的原生家庭,但我們可以選擇投靠天父,成為天父的群體,我們或許不能改變這個世界或元首,但我們能夠扶持我們的小弟兄,可以使主的身體真的成為主的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