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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鄰舍?|林毓倫牧師

112.12.03主日信息摘錄
經文:路加福音十章25-37節

主日直播準時每週日10:00在教會YouTube頻道,歡迎弟兄姊妹線上參與

這段經文是在耶穌設立了七十個人,兩兩一組往各城各地方去傳揚福音、醫治病人,彷彿一場神學生的實習教育,並且要他們不要帶錢囊,不要帶口袋,不要帶鞋;在路上也不要問人的安;只要住在願意接待的那家裡。在此之前,耶穌已經兩次預言自己將要受難,彼得也在聖靈的感動中認出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耶穌在地上的事奉也漸漸地推向中後期。

一、律法師的試探

律法師是熟稔聖經、通曉聖經的學者,從經文看來,應該也是嚴守律法,或者是自以為嚴守律法的人。這個律法師來探問耶穌的目的和動機,不是詢問,是試探,可見律法師的目的與動機並不單純。「夫子!我該做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這裡的「承受永生」指的是獲取救恩,有分於神的國,而原文具有「繼承」的意思。從這個問題的問法,我們可以揣測這個律法師可能認為:自己的身份血統本來就擁有永生的應許,只是如何繼承、或者是「怎樣才能持續留在永生群體之中」?但顯然他誤會了,因為承受神的國、獲取救恩,是本於恩典,是必須知道自己是個罪人,無法解決自己罪的問題,也全然不配得恩典,但耶穌卻願意白白地賜下救恩,讓我們能夠藉著信靠耶穌得救,而不是靠著行為得救。

耶穌反問:律法上的記載為何?他的回答是「你要盡(用盡全力)心heart、盡性soul(魂、生命力)、盡力strength(能力、力量)、盡意mind(理解力、頭腦)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簡而言之,就是要愛神、愛人。這段回答的第一部分,要愛神:是引述自申命記6:4-5其原文是「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俗稱示瑪shema6:4-25是完整段落),這是以色列百姓每天會帶在額上的護經匣,並且每日頌念禱告的經文。不管在哪個時候,神都愛祂的百姓,神也不要百姓忘記要愛祂。而律法師回答的第二部分,要愛人如己:是引述自利未記19:18「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在利未記19章,清楚的告訴以色列百姓要愛人如己,要公平公義的對待鄰舍、善待窮人和寄居的(利19:9-17),甚至說到要愛寄居在他們之中的外人(利未記19:33-34),因為他們曾經寄居在埃及地,甚至被欺壓做奴僕,是最能體會了解受欺壓的感受的。這一切的基礎,是因為知道神永遠愛他們,他們也願意回應神的愛,因此獻上一切,愛神、愛人。

二、誰是我的鄰舍?

當耶穌肯定律法師的答覆,並回應「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其實更突顯出「靠律法得救」的困難。如何靠行為稱義?標準答案是「用盡全力愛神與愛鄰舍」,這其實是人無力達成的高標準,但人(律法師)還以為自己已經做到。這個律法師要顯明自己有理(證明自己為正確、宣告自己為義,自義的表現),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其實這句話更重的意味有:「誰算鄰舍」、「誰配得上算我的鄰舍」?鄰舍/鄰居從原文來看,是指「一個和自己有任何交往的人」。猶太人因種族的因素認為「鄰舍」不包括與他們敵對的外邦人以及混血不純種的撒瑪利亞人。而自以為義、自以為敬虔、持守律法和條例的法利賽人甚至高傲地連一般平民都不納入「鄰舍」之行列,更別說當時的社會底層人士、妓女、罪犯與稅吏(猶奸、叛國)。對這個律法師來說「神是以色列的神,是猶太人的神」,而「鄰舍是猶太人的鄰舍」;但是對耶穌來說,「以色列的神卻是胸懷世界萬國的神」(從創世記亞伯拉罕蒙召時就已證明),而神眼中的「鄰舍,是每一個需要援手、困乏軟弱,甚至是需要福音與恩典的人」。

耶穌的比喻: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可以合理推測這個人應該是個猶太人,而且是很介意經過撒瑪利亞的。這個人落在強盜手中,被打個半死不活,剝去衣裳、丟在半路。祭司、利未人偶然路過都看見他,但從那邊過去了(照樣過去)。見死不救、避免不潔,為禮儀丟棄道德與做人基本責任。祭司、利未人都是聖職人員,在律法、規章與神命令上都是明白的,對於實踐神的話語、命令也堪稱是敬虔的,是民眾的榜樣與表率,但他們卻沒有一個人願意為這個需要的人停留、佇足,把愛神、愛人的核心價值拋諸腦後,空知道真理,卻沒有任何的行動?

三、我是誰的鄰舍?

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偶遇經過),看見他就動了慈心─把握偶然,佇足憐憫;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實踐真愛,行動照料;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放下仇恨,讓出權利;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付上代價,捨己償還。對這個撒瑪利亞人來說,他選擇願意為了愛的緣故,去憐憫、去行動、放下權利、付上代價,他更體現了愛鄰舍的實踐。對猶太人來說,撒瑪利亞人是雜種、混血,是最不可能作為「鄰舍」、有愛鄰舍舉動的人,但卻是伸出援手的。這個受傷的人是誰、是什麼人種,根本就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是「有需要的人」,他是「需要愛與援手的人」。

律法師自以為義,但耶穌卻藉此比喻要求人主動去做人的鄰舍並付出愛不論對方的種族與背景。猶太人的宗教領袖聲稱遵守律法,但卻枉顧律法的總綱~愛神和愛鄰舍如同自己;他們看不起撒瑪利亞人,或只顧拘泥條文禮儀,罔顧愛神愛人的責任,是對律法精神的破壞。然而,愛鄰舍就是幫助一切有需要的人。「只要有需要的,都應該是你我的鄰舍」,我們也應該隨時準備成為有需要者的鄰舍。當耶穌反問律法師:「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 」耶穌這個反問也隱藏著:「現在誰用行動證明自己是他人的好鄰舍呢?(或更深來說,誰用行動證明了,自己真正愛神、愛人呢?)」律法師回答:「是憐憫他的。(律法師甚至不願意說出「撒瑪利亞」這個種族名稱,可見心裡的高傲與自以為義的程度;反之,若躺在地上的被打個半死的猶太人,若不承認與接受撒瑪利亞人是他的鄰舍,不願被幫助,也無法得救治,只能躺在路邊等死)」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這個命題對律法師來說是要顯出自己的義、貶低他人的存有、挑戰耶穌救恩信息的權威,並且使恩典狹隘的被圈出範圍;但耶穌的比喻卻開啟了對於全世界、全人類的關懷、恩典與憐憫。一直以來,神的律法與誡命,聖經的真理與命令、神所賜的慈愛與恩典的啟示,是在助長我們「那種自以為是、自以為義的分別感、安全感與聖潔感」?還是真正成為一種呼召與挑戰,幫助我們將神的愛與恩典擴及到世界?

今日的我們是否常常在問「誰是我的鄰舍?誰算我的鄰舍?誰配做我的鄰舍?」我們是否還在用血統、種族、國家作為鄰舍的區分?甚至是用宗教信仰作為是否幫助他人的決定?信耶穌的我們就幫助,因為是自己人,還沒信的,要信了才給資源(福音敲詐、趁火打劫?)不願信的就不管他們死活?其實,有需要的人就是我們的鄰舍!今天,耶穌也在問我們「我是誰的鄰舍?我可以做誰的鄰舍?我看見了鄰舍的需要嗎?」我們是否真的能看見人的需要、看出人的需要?願意為他們停留、佇足?願意看見就動了慈心憐憫,並且有實際愛的行動,甚至願意為對方讓出自己的權利、還為對方付上代價?就像耶穌為我們的罪惡與困境進入這世界,在我們都還不信悖逆時就已經為我付上代價了?我們愛鄰舍是帶著階級、或是等價交換的嗎?還是我們把握每個契機成為愛鄰舍的機會?因為律法的遵守與愛的實踐,就在每個偶然的相遇,每個生命的相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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